![]() |
中國寧波網8月11日消息(記者孫世云)近日,一名網友在本網天一論壇發(fā)帖說,奧運會開幕當天,他和女朋友去領結婚證,卻因為沒有戶籍證明,讓他當天無法辦理“奧運婚”,這讓他非常上火。
8月8日,來自江蘇的吳先生和女朋友一起去寧波市鄞州區(qū)民政局領結婚證書,由于他本人只帶了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上面蓋有江蘇當?shù)嘏沙鏊w的戶籍專用章),民政局并沒有讓他們領取結婚證書。這讓吳先生很是困惑。因為從2008年7月1號以后,江蘇和浙江兩地的公安機關都已經不在出具戶籍證明,對于像吳先生這樣持有集體戶口的,去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提供哪些些證件哪?今天上午,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寧波民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
在寧波民政局,記者了解到,現(xiàn)在像吳先生這樣,在寧波工作的持有集體戶口的本地人和外地年青人占了相當大的比例。目前,他們之中的很多人正處于談婚論嫁的階段。在辦理婚姻登記時,有很多年青人都碰到了象吳先生這樣的問題。
寧波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文件要求,由于浙江省公安機關不再出具戶籍證明,對于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帶來一定的困難。為了方便事務,在浙江省行政區(qū)域內屬于集體戶口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須提供蓋有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圓型章的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復印件。本人的戶口卡片沒有“戶口專用”章的,當事人還應同時提供蓋有“戶口專用”圓型章的單位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上述復印件應加蓋集體戶口簿管理單位印章并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編輯: 王麗旻糾錯: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