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舸/文
“特警支隊長拒絕上級指令”既出于個人的樸素情感,同樣也是職責的擔當。
溫州事故在宣布已沒有生命跡象之后,2歲半的女孩伊伊獲救。此前負責救援的溫州特警支隊長邵曳戎曾收到指令,將車廂吊起來,放到橋下來清理。是邵曳戎堅持原地清理,才使小伊伊獲得救援。
讓我們來假設,如果邵曳戎選擇了奉行上級指令,伊伊自然不可能有獲救機會,而鐵道部發(fā)言人口中的“奇跡”也不會發(fā)生。然而,這僅僅是個“奇跡”嗎?邵曳戎認為“對,你不知道里面還有沒有生命,萬一有呢?你怎么向人家交代?”這既出于個人的樸素情感,更是尊重生命、不惜一切努力去挽救生命的人性認知,同樣也是職責的擔當。不到最后一刻絕不放棄,相信廢墟中依然有生命存活的可能,這本應成為所有人的共識。
“特警支隊長拒絕上級指令”并非容易的舉動。在一個曾經習慣了下級無條件服從上級的社會,受到指令而不執(zhí)行要冒多大的風險,恐怕是難以估算的。也因此才會有民眾輿論對于特警支隊長是否受處分的擔憂,溫州警方也就此專門回應邵曳戎并未受到任何處分。我所祈望的是,邵曳戎不會就此成為孤例,有更多的公務人員能勇于拒絕某些不恰當、不合理的上級指令,惟生命為大,惟公共利益為大。
但這又不能僅僅要求公務人員的行動自律,而應營造民主開放的日常氛圍,讓下級不會為拒絕上級指令而擔驚受怕,害怕遭到類似于“行政處分”的合法性報復。否則,邵曳戎的故事很快會變成傳說。
我想問的是,是誰發(fā)出了“將車廂吊起來”的指令?為什么會有如此草率的指令?生命的救援,哪怕是萬分之一的生還機會,任何的放棄都不應該。國務院已組成了調查組,期待調查組能夠好好查一下,在動車追尾事故的救援過程中,有沒有處置的失當,有沒有決策的失誤,給公眾尤其是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